美國的政治制度是不少國家爭相仿效的對象,美國以「聯邦制」處理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權力關係;以「權力分立」將行政、立法及司法三大政府機關分開並且互相制衡,防止政府濫權,影響人民利益。不過,今次美國最高法院就同性婚姻的裁決,由九位法官以五票對四票輕微多數,裁決同性婚姻受美國憲法保障,並強制全國五十個州的人民必須遵從。不過,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卻狠批這是將決定同性婚姻的問題「從人民手中奪取來」。[1]
「反對由九個法官決定一個社會制度」是不少人對是次判決的立場,不過這句話卻惹來「不尊重法治」、「不懂司法獨立」等批評。要理解這些說法是否成立,我們最好的方法是從美國的政治制度說起,並從同性婚姻一案思考判決和美國政治制度的互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