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我.森情
專欄
港.我.森情

離婚在香港社會已愈來愈普遍,離婚人士所要面對來自社會和親友的壓力也比二三十年前少,沒有以往那麼難以啟齒。不過,離婚個案多了,並不等如離婚對當事人帶來的傷痛和影響就會自動減少,對於一些面對配偶不忠、被遺棄和家暴問題的受害人來說,離婚帶來的傷痛是不會因為社會上多人離婚而減輕的,對於離婚家庭的孩子來說, 父母分開造成的傷痛若沒有好好處理,仍然會對他們的成長和未來對婚姻和家庭的想法造成深遠的影響,甚至失去信心,而對於基督徒來說,所承受的壓力便更大。

非因配偶犯姦淫的緣故不可以離婚是大部份華人教會一直以來的教導,主要是基於神設立婚姻制度的心意,是要一男一女互相委身及承諾願意和對方一生一世,不論貧賤禍福都不會分開,因此,離婚並不符合神的心意,所謂因了解而分開、大家人生方向不同、或者移民意願不同,肯定並非教會接受的離婚理由。不過,教會的教導還教導,現實上不同教會會友離婚的數字有增無減,離婚再婚已是教會在牧養上無法迴避的課題。

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今年委託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做了一個「基督徒離婚再婚觀研究」的問卷調查。發現有七成三的受訪者接受信徒離婚、八成的受訪者接受離婚的信徒再婚,而最接受的離婚理由不是配偶犯姦淫,而是家暴和被遺棄。而受訪者表示,他們的立場與聖經的教導一致,高於堂會的教導、家人朋友的看法和社會風氣。很明顯,他們的立場並非只建基於一些純粹字面或律法式的教條,而是衡量了聖經的教導和當事人的處境,相信一些對其中一方造成嚴重傷害的行為,亦是離婚的合理原因。

作為信徒,我們深深明白理想和現實之間的落差,雖然我們明白神對婚姻和家庭的心意,亦明白在神面前訂立的婚姻盟約是莊嚴的、是一生一世的,問題是立志為善、立志行在神的心意由得我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們,信徒往往雖然心靈願意,但肉體卻是軟弱。神對婚姻的心意對香港的教會來說應該仍然是十分清晰的,信徒步入教堂行禮的時候,相信仍然是抱著願意一生一世終身廝守的決心。而當一些會友婚姻出現困難,盡力協助他們正視問題、尋求協助,期望他們能守住在神和人面前所立的婚約應是教牧最優先的考慮,不過,當一段婚姻已經受到極大的破壞,無論是婚外情、或是其中一方受到肉體和心靈上的重大傷害,而犯錯的一方又毫無悔意,要受害的一方勉強維持一段已經難以挽回的婚姻,對其他人來說也許只是原則和理想的問題,但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在泥濘中的掙扎、甚至性命攸關的大事。

因此,教會不贊成離婚的立場雖然符合聖經,但教會不能只宣示立場,也要好好反思,當一些信徒的婚姻已到了無法挽回的地步時,我們應該怎樣陪伴他們走下去?特別是對於受害的一方,難道教會要紀律處分一個面對因家暴、被遺棄或配偶有婚外情而決定離婚的會友嗎?而要維持一段婚姻,在現行香港法律之下是無法一廂情願的,若要受害人離婚之後終身不能再婚更會令人覺得不近人情,猶如在受害人的傷口上繼續撒鹽。教會有立場、有紀律本身並沒有問題,甚至是應當的,教會不應隨波逐流,要謹守神的心意,不過,教會紀律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要挽回,讓犯了錯、偏離了神的心意的信徒可以回轉,在神面前承認自己的過犯,並願意日後努力按神的心意而行。

若果婚姻和家庭是神賜福給人的一個重要途徑,那麼人縱使犯了錯是否便要終身被排拒在婚姻生活之外呢?更重要的是許多離婚再婚的個案都涉及其中一方或雙方的子女,他們未來的福祉是我們必須努力去維護的,如何減低離婚和再婚對當事人子女帶來的負面影響,協助他們健康成長是教會和認識他們的弟兄姊妹應有之義。離婚再婚涉及信仰的重要原則和信念,教會應清楚向會友表明教會的立場,不過,更重要的這有血有肉的生命問題,當中有許多的淚水,更需要教牧和弟兄姊妹額外的關心和用心地同行。大家若果想了解更多有關香港的信徒和教牧怎樣看離婚再婚,以及如何與有這方面困難的弟兄姊妹同行,歡迎瀏覽明光社的網頁,看看我們最新的研究、講座、服務以及刊物,我們的心願是讓在困難中的人不會覺得孤立無援,而是感受到有人願意並肩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