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我.森情
專欄
港.我.森情

明光社的標誌是一座燈塔,25年來都沒有改動,當初選擇用燈塔,是一群創社的董事,想藉著這個機構在香港做鹽做光,回應這個城市一些陰暗面,為主作美好見證,在令人迷茫昏暗的環境之中,將一些不公義、不合上帝心意的事顯露出來,讓大家可以分辨真偽、找到方向,也找到希望。當然,明光社的董事同工絕對不敢自誇我們是代表真理,行為完全無可指摘,不會犯錯,其實我們只是上帝卑微的僕人,願意努力跟隨祂的教導,追求在生命上的不斷成長,若未如理想、甚至犯錯的時候願意承認錯誤、承擔後果和努力改善,我們發聲不是以為自己高人一等,更不是以為自己有權審判世界,而是我們願意按照上帝給我們的教導和領受,努力去做應該做的事,說應該說的話。 
 
有一些不喜歡或不了解明光社的團體,常常以為我們不食人間煙火、在道德水平上有高不可攀、一般人無法達到的要求,其實這是一個美麗的誤會。多年以來,我在不同的場合都不斷解釋,明光社並不是要將一套崇高的基督教價值觀強加於所有市民身上,而是鼓勵我們自己和香港的信徒努力去學習和實踐基督教的價值觀,而我們相信基督教的價值觀不單是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標準,就算非基督徒若認同和願意實踐這套價值觀,一樣可以得到祝福,正如孝敬父母、忠於配偶、按著真理教導子女、關心貧窮人、誠實和公平地對待其他人等等,這些其實是普世的價值,所有願意跟從的人都可以蒙福。 
 
至於對社會的法律和道德的要求,我們的標準簡單來說和大部份為人父母的香港市民差不多,就是要保護心智未成熟的兒童和青少年,避免他們很容易接觸一些對他們有不良影響的事物,至於成年人在不侵犯他人權益和傷害自己的情況下,應享有高度的自由,並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而法例和社會政策是否限制和鼓勵某些行為,應交由全體市民去討論,透過合情合理的程序去立法之後,政府有責任落實及執行。例如從信仰的立場看,我們不贊成墮胎、賭博和發佈色情資訊,在道德和教育層面,我們會鼓勵大家避開一些會對自己及他人有傷害,以及會令人沉溺的行為,反對鼓吹有關行為的言論,不過,在法律上的要求便需要考慮社會整體的道德觀和接受程度,不能只講理想,亦要在法律上切實可行,以及不會令市民很容易便墮入法網。 此外,我們認為合法的事不等如一定符合道德,有些事就算法律容許,例如墮胎、變性、成年人的肛交、婚外情和不供養父母等等,雖然不犯法,不等如值得鼓勵,而且法律必須容許市民繼續表達反對的意見,亦不能強迫市民認同這些行為。
 
因此,明光社從沒有要求禁絕所有色情物品,而是要求政府立法保障青少年不會很容易便接觸到有關資訊,如落實執行電影三級制和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以及管制網上的色情資訊和鼓吹有歪倫常的行為等。我們沒有要求禁賭,只是反對賭波合法化,避免將青少年的健康嗜好與賭博掛鉤,令他們在年青的時候便很容易接觸和參與賭博,增加成為病態賭徒的機會。而在賭波合法化之後,我們的重點在防止賭風蔓延、反對宣傳賭博、支持提高合法賭博年齡至21歲等。正如香港沒有完全禁煙,但會對香煙有愈來愈嚴格的限制。其實這和大部份家長不想青少年很容易接觸賭博、色情資訊和不良嗜好的想法和要求是十分接近的。只要翻閱過往的報道,大家便可以發現,明光社對很多社會事件的立場都是情理兼備、以事論事,並不是死守僵化的規條或者將政治正確等同正確的,如何在現實的處境之中逐步達至更理想的情況,或者守住一些十分重要的底線,是我們一直努力持守的使命。

隨著社會環境的急速改變,社會撕裂,不滿和不安的情況不斷增加,法律的紅線十分飄忽,再加上不少一直關心社會的個人和團體自律地收聲、「被解散」,一些合作多年的戰友離開香港,我們的確感到愈來愈孤單!不過,我們深信只要明光社的初心不變,上帝自然會呼召願意在這個時代、在香港這個處境,繼續為祂做鹽做光的弟兄姊妹加入我們的行列,學習做一個又忠心又良善的僕人,以謙卑的態度行公義、好憐憫,忠於使命,跟隨祂的帶領。我們目前正招聘有敏銳社會觸角和判斷力,能夠獨當一面的助理總幹事;以及對性文化和流行文化有認識和負擔,願意透過倡議和教育幫助學生明辨是非的項目主任。你願不願意加入我們的事奉團隊,一起面對面前毫不容易應付的挑戰,成為上帝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的一名前鋒呢?燈塔是不會自然發光的,沒有源源不絕的能源,是無法繼續其使命的,人才很多時比錢財更重要,若果上帝親自感動和呼召你/妳,希望你/妳不要猶疑,立即坐言起行,申請我們這三個職位,一齊為燈塔充充電、加加油!我們在等待你/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