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神與祂的子民立約,按照昔日近東的文化,就如一個宗主國保護附庸國一樣,神拯救了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只要以色列人忠於神的誡命,神便會保護他們免受一切災害,賜福他們(出二十1-17、22-26,二十三20-28)。不過,除了宗主國與附庸國的關係,人神關係也可以是父子(太六5-15),是朋友(約十五14-15),甚至乎是戀人關係(何二14-20),神總是希望祂的子民忠於祂、專注祂,並且愛祂。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在世界各地,紋身的意義以及人們對它的觀感一直在改變。例如最早在北美洲的原住民,認為紋身具備戰勝及保護靈魂的意義,到了18世紀中期,女性原住民會視紋身具有類似針灸的效用,用以紓緩牙痛和關節炎。而早期美國的水手及軍人亦多在身上刻上祝福的字句,希望可以保佑自己從戰場或海上平安歸來,到了19世紀維多利亞時期的美國,紋身成為流行的象徵,二戰後的美國,基於囚禁在集中營的人會被迫紋上編號,導致西方社會曾有一段時間對紋身產生反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