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我.森情

近期平機會主席朱敏健在未有充分討論及取得社會共識之前,突然提出有關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建議 ,再次引起社會及教會人士的關注,明光社關注有關議題二十多年,深知因為不少同志團體與關注家庭價值團體之間缺乏真誠溝通的機會和信任,而當中亦涉及一些同性戀者的切身利益,要突破這個困局殊不容易,但辦法總是存在的。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有報道指有女網紅聲稱因為受到一男網民長期性騷擾,於是邀約對方上酒店房向對方「報復」,並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最後該網紅被警方拘捕。[1]

有關該男網民的智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拒絕該網紅的要求,我們暫不在這裡討論;但有關行為(女方要求男方脫下衣服及褲子,並有疑似性虐待的行為)被拍攝下來及直播到社交媒體,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受法例監管?

首先,有關影片是以直播形式發佈,政府部門是不能預先審查,這與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如在劇場中播放的片段或在公共交通工具播放的廣告)或上映的電影不同,後兩者要先交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或送檢分級。而在社交媒體上直播,內容一播出就是公開,縱然未必是許多人會即時看到,但最起碼有關用戶的朋友會最先觀看到。

社交媒體對直播的規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2019年10月初公佈的數字,由該年6月中至10月初,涉及「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達1,960宗,牽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12個。[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自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共接獲約1,100宗網絡「起底」的投訴,對比以往每年只有約100宗網上欺凌的投訴,數字急增10倍。[2]

而有關「起底」行為涉及有人收集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後,再於不同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向公眾披露。其目的很可能是向公眾提供資料,煽動公眾向「被起底」者作出恐嚇、排擠及欺凌等行為,亦有可能是想藉著上述的行為打擊言論自由,令「被起底」人士不敢發聲。

公署表示,涉及事件的人士在未獲有關人士的同意下,披露了對方的個人資料,為當事人帶來心理傷害,所以涉事者更可能觸犯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刑事罪行,個案亦會交予警方調查。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青少年的網絡欺凌行為〉一文提到香港青少年之間欺凌行為的嚴重情況,而網絡欺凌只是欺凌的其中一種形式,我們可以視之為「病徵」或表面行為,其背後隱藏的病毒卻需小心分析才能辨明。為此,我們特意訪問了研究攻擊行為及校園欺凌的香港城市大學社會及行為科學系副教授馮麗姝博士(Annis),了解網絡欺凌者的心態。

明光社

操控型攻擊者

——有愛就有奇蹟

林天然、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生命教育)、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奧吉(Auggie)因罹患罕見的崔契爾柯林斯症候群Treacher Collins Syndrome),以致出生時臉部畸形。Auggie一直在家接受教育,但當他達到入讀小學五年級的年紀時,父母決定讓他踏入校園。雖然害怕,但Auggie亦要開始面對被視為異類、受歧視等問題。但因著家人、同學對他的愛,他終於可以跨過困難,敢於以真面目示人。

本片的內容十分豐富,透過多個角色的角度,看到了三個重要的主題:珍惜家人、接納及顯露真我。

郭卓靈    |    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MeToo 」這標籤源於本年10月於美國幾十名女性指控一名電影公司創辦人及製作人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或性侵的事件,其後荷里活其他曾有相同遭遇的女星也相繼說出類似的經歷。在「Harvey Weinstein 性騷擾事件」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這個「#MeToo 」標籤,女演員Alyssa Milano鼓勵女性在社交媒體上公開被性侵犯的經歷,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原來有不少人,包括知名人士、男性,都曾遭受過性侵犯或性騷擾的傷害。

 

這標籤牽起的漣漪更是國際性的,不少各地名人、政黨議員也相繼被揭發曾性騷擾拍檔、下屬,侵犯者因此要道歉、甚至失去名譽及群眾的支持,可謂「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當曾被性侵犯的受害者見到其他的受害者都能勇敢站出來,自己都可以打破沉默站出來指出罪行,並放到社交平台上發佈,其影響力真的一發不可收拾。

 

對於被侵犯者,或目擊案件者,我們一向都認為不要啞忍,要告訴可信靠的人,甚至報警。而對學生來說,他們可能還年幼,未必會有膽量去揭發事件或說出來,家長、老師、社工或朋友當察覺受害者的情緒、行為有異,都可以關心他們,鼓勵他們把發生的事件說出來,並將侵犯者繩之於法。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在社交媒體、即時通訊的環境中,我們彷彿可以暢所欲言,因為說甚麼似乎都沒有限制,亦看不到對方的即時反應,或可能造成的影響。但事實上,我們一時的衝「手」而出,寫了出來的說話,可能對接收者造成很大的衝擊,又或者收看者真的會去相信、去行動。不少網絡中出現的暴力或欺凌,很多時就是因為你一言我一語的評論、回應,未有顧及當事人的感受。自己以為開玩笑,結果卻可能鑄成大錯。

美國就曾發生一宗案件,一名少女曾多次發短訊慫恿男友自殺,其男友同年被發現在車內中一氧化碳毒死亡。少女結果被判過失殺人罪成立,面臨最高監禁20年。她發的短訊慫恿當時18歲的男友自殺,「鼓勵」他結束自己的生命。少年法庭法官直斥該少女行為「魯莽」,形容其文字充滿惡意,認為她原本可以挽救男友的生命。

事件令人深思,當我們習慣即時以網絡溝通,隨時以溝通工具互傳資訊,我們會否連一些同理心,嘗試體會對方情感的能力都會失去?是時候多點放下手機、電腦,多點親身接觸親友,面對面分享大家的悲與喜吧。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

網絡直播自從去年在facebook開始出現,各大小平台也加入直播功能,此功能才出現一年,便有人直播自己殺人、強姦、侵犯別人的過程,[1]又有人將之用作工具,用色情引誘人,之後進入一對一的私人即時祼聊頻道中。[2]以前,我們根本不能想像除了電視台還有誰可以將現場影像即時透過大氣電波或網絡發放;今日,我隨時可以看到我的朋友溜狗,彈結他,做功課,吃飯的即時視頻。直播令人與人的時空距離拉近,但問題是,我們應怎樣使用這工具?

 

網絡資訊本來就應該自由流通,記得facebook 開始時,也有人分享自己犯罪的事,及後被警方檢控,當時還一笑置之,畢竟別人分享的事,是已經發生了的事。但在直播下,所有事情有種「還可以逆轉」的感覺,於是我們不再是「旁觀」他人,因為我也在看直播,成為其中。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近幾年,傳媒不時報道網絡欺凌的新聞,受害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網民以為網上世界留言不用留下真實姓名,難以追查,便為所欲為,以為事不關己。聖誕前,政府回覆立法會議員就網絡欺凌的書面提問,筆者閱畢後只能語塞。一個面向七百萬人的政府,面對嚴重的網絡欺凌,居然完全漠視,實在令人震驚。

在香港一項調查顯示,約一成多學生曾被人網絡欺凌,當中以文字形式最普遍,而且情況嚴重。在外國,欺凌事件更引致不少悲劇。今年十月在加拿大,十五歲少女Amanda Todd因遭受網絡欺凌自殺身亡,更留下遺言短片控訴,事件成為全年最轟動的新聞。後來,該國成立工作小組,研究修改有關的刑事法例,企圖將網絡欺凌入罪。

很多人很快就跳到結論,要求立法禁止網絡欺凌。但是當任何東西涉及立法,就失去彈性,可知道立法是清晰的條文界定,現時看美國及澳洲等地方,網絡欺凌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美國從校園着手,先制定反網絡欺凌的指引,放權給學校處罰網絡欺凌者;澳洲則計劃成立兒童安全專員,給予他們權力負責監控在線內容,刪除有害內容,並要求網站提交明確投訴流程,方便有關專員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