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法庭剛剛審結兩宗勒索案,當中都涉及情慾照片。一宗因為前度男朋友向前女友勒索,另一宗則為手機內有情慾相片,遭陌生人拾到後勒索。自從陳冠希事件後,類似的案件似乎愈來愈多,甚至最近的電影亦有談及拍拖時拍情慾照的劇情,但為甚麼會這樣的發展?
拍照,本來是對美好事物的紀錄。可是,隨着科技進步,拍照變得簡單容易。相片拍好後是電子檔案,可以隨意保存和分享,不再用底片,亦不需要到沖晒店「晒相」,照片可以拍得很隨意,不喜歡就刪除,成本甚低。
正因如此,很多人事事拍照。食飯拍照、甜品拍照、街頭又拍,反正相機帶了出街,又不會額外花錢,於是不斷按下快門。漸漸變成習慣,彷彿沒有拍下餸菜就食飯,等於沒有吃過,沒有拍下街景,好像沒去過,之後還要將之上載到facebook等社交網站分享,好像要別人知道,自己才算「真正」去過一個地方,做過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