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麗兒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國際
 
歐洲地區同性婚姻及民事結合的發展

斯洛文尼亞於十二月底就同性婚姻進行公投,有63.5%投票人士反對通過同性婚姻。[1] 希臘議會通過同性民事結合法案,承認同性同居伴侶擁有與結婚相等的權利,但不包括同性領養及監護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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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運議程(LGBT Agenda),一場接近半個世紀的性、婚姻、家庭文化改革,在全球政治上都具策略地推動。其推動的核心信念是,任何性傾向/性別身份/與性相關的,都是正常、天生、不可改變和合乎道德。所以,同運是性解放運動的一員。同志一字不限同性戀者,亦包括了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陰陽人、直同志(LGBTQQIA)等不同的身份。一般而言,同運議程推動五個階段:一)去病化、二)去罪化、三)歧視法、四)婚姻制度;及五)領養、教育、政治身份……常常從教育、法律、教會及文化等方面著手。

 

以下扼要回顧2014年的同運議程。

 

藍俊文    |    明光社項目主任 (社關行動)

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委託香港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就《公眾對性傾向歧視意見》進行電話訪問,最後得到611位人士回覆,當中有六成人沒有宗教信仰。結果顯示7成人認為社會應包容不同的意見,包括反對同性戀的意見;亦有近6成意見反對強逼學校違背辦學宗旨,強制教導學生將同性戀和異性戀視作同樣美好。

是次調查顯然和過往由不同團體和學術機構所做的調查大大不同。過往不少調查均指出市民是支持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或許讀者不禁會問,為何會出現如此落差?其實明光社在過往早已批評過這些調查的漏洞:問卷在設定「問題」時,往往問受訪者是否贊成立法禁止性傾向歧視、自己有沒有歧視同性戀者等等,這純粹是一種歸納印象、感覺與日常生活經驗的方法。但是「歧視」這個詞具有一定的複雜性,而過往的調查對此均欠缺清晰的定義。歧視只是指不合理的差別對待?還是任何差別對待?或是任何不同意都是歧視?

Hong Kong LGBT Agenda 20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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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即看:2013年香港同運大事回顧

前言:

同性戀社會運動(簡稱「同運」)是一場接近半個世紀的文化改革,是全球性且具策略性的議程。其推動的核心信念是,任何性傾向/性別身份/性相關的行動,都是正常、天生、不可改變和道德正當。因此,同運亦是性解放運動。同志(LGBTQQIAA)包括了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變性人、酷兒、直同志等一系列推動議程的群體。一般而言,同運議程推動五個階段:一)去病化、二)去罪化、三)平等法、四)同性婚姻;及五)同性領養、教育……,他們的戰場分別在教育、法律、教會及文化四方面著手。

 
以下扼要地回顧2012-2013年的同運議程的發展。

 

 

更新日期: 5/2016

《性傾向歧視條例》本質是要保障同性戀群體,透過法例阻嚇或懲罰直接、間接歧視,甚至是騷擾、中傷等。但外國的經驗告訴我們,《性傾向歧視條例》法例是過度立法,不但未能最有效地減低對不同性傾向人士的歧視情況,背後剝奪了他人的人權、言論和良心自由、教育自由、營商自由……《性傾向歧視條例》造成深遠影響。

坊間有些facebook專頁討論《性傾向歧視條例》帶來的影響,歡迎到那裡討論。

有些人不同意「逆向歧視」,我們在此回應

無論你是支持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都可以先了解這些事中條例的運作。它們的確如此發生了:

關啟文博士    |    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副教授

引言

近年在香港有一些團體積極推動性開放,也有一些道德保育團體提倡性節制,反對性解放,並關心社會道德(如賭博),他們也會積極參與公共討論,如登報、一人一信、遊行集會。這些手法是民間團體(包括批評道德保育團體者)經常使用的,然而當基督教團體使用時卻被猛烈批評。
 
這些團體被標籤為宗教右派,認為他們跟美國宗教右派(Religious Right)一個鼻孔出氣。當然,宗教右派在美國主流傳媒和學術界中備受攻擊,左傾的人和團體都恨之入骨,儼然他們十惡不赦;那香港「宗教右派」當然亦不是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