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IQ(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這個詞,相信大家對它都不會感到陌生;但DQ(數碼智商,Digital Intelligence Quotient)一詞,大家可能未聽過。這個詞代表著我們在使用網絡時應有的八種能力:數碼身份(Digital Identity)、數碼工具使用(Digital Use)、個人數碼安全(Digital Safety)、數碼資訊環境保安(Digital Security)、包含人權與法律層面的數碼權益(Digital Rights)、數碼知識與素養(Digital Literacy)、數碼溝通(Digital Communication),以及數碼情緒智商(Digital Emotional Intelligence)。這些都是上網的基本素養和能力。近年世界各地,特別在先進地區,對整體「數碼智商」的發展愈見關注,並開始研究及推動數碼智商的認知和應有素養,希望新一代在使用不同媒體時,除了運用知識技能,還能具備正確的態度與價值觀。[1] 數碼公民身份(Digital Citizenship)是DQ的基本層次,也是網民需培養的智慧。

數碼健康檢查站

明光社    |   

日常生活,無論是為工作、學習或娛樂……無論是用手機、平板電腦或桌上電腦,我們每天都會上網,接收各類型資訊。由於我們置身網絡世界——虛擬世界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深受它影響,所以我們必須培養「數碼智商」(Digital Quotient或Digital Intelligence,簡稱DQ),以致我們有能力善用網絡,而不會跌入失控狀態,或錯誤使用網絡工具。

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

參考非牟利國際智庫組織DQ研究中心(DQ Institute)所設定的數碼智商框架,當中包括有關數碼智商的八種數碼公民具備的能力:[1]

吳慧華    |    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高級研究員

智商(Intelligence Quotient, IQ)、逆境商數(Adversity Quotient, AQ)、情商(Emotional Quotient, EQ)對大部份人來說都不是陌生的心理學名詞,很多人都知道,要面對逆境,光是有IQ是不足夠的,EQ及AQ也很重要,但原來要跨越苦難,心理韌性(resilience)也相當重要。根據《心理韌性訓練:德國心理教練帶你平靜面對每天的挑戰》一書的作者丹尼斯.穆藍納(Denis Mourlane)指出:「人類本身其實蘊藏著不可思議的精神力量。這種力量,就是『高RQ者』最具決定性的特質之一,它可以讓個體在遭逢挫敗,面對不明情況或處於壓力狀態時,保持冷靜沉著與樂觀積極的情緒,不至於喪失生活的目標。」

無論社會、家庭和教會,在經歷去年的社會運動之後,都出現很大的撕裂,而不少的調查都發現愈來愈多香港人感到抑鬱。究竟社會運動對香港基督徒在心理健康和靈命方面有幾大影響呢?若果要重建一些已經撕裂的關係,有甚麼方向是最值得我們留意的呢?明光社生命及倫理研究中心,委託了香港樹仁大學商業、經濟及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在6至9月進行調查,成功收回的有效問卷 超過1,000份。 

今次調查結果,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很多受訪的基督徒本身的政治立場加上願意行動,會影響他們對其他人的同情關懷,當他們對人愈有同情心,就感到自己與神和身邊的人關係愈好,焦慮愈少,可以說是自我感覺良好,不過,問題是他們往往沒有易地而處了解其他持不同意見的人的想法和處境。同理心十分重要,但單憑同理心去推動我們關心社會是不足夠,甚至有些危險的,因為有些人面對困境,可能是社會制度和政策的問題,亦可能是其他人的罪行,或者他們自己犯錯,我們不能夠不加分辨就完全無條件地站在所謂弱勢的一方,因為從信仰的角度,所有人都是罪人,弱勢和貧窮的人值得同情,但不等於他們提出的訴求,以及他們所做的就一定正確,必須支持。 

關心不代表認同,接納不等於支持,對於同性戀這個敏感的議題尤為適用。同運其中一個常用的手法是訴諸感性,以一些令人同情的故事去打動其他不了解詳情的人,不過,當中不少事例其實都是有特定的時間和地域背景,而並非普世性的、更加不是香港的實況。  

同運喜歡將同性戀者類比為過往備受欺壓的黑奴和受不平等對待的婦女,強調他們在一些極端和專制的國家被迫害、甚至有生命危險。但現實是當中不少例子已經是歷史往事,或者被迫害的對象其實還包括許多不同政見和宗教信仰的異見人士,而不單是同性戀者,反而在一些通過了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國家,不贊成同性戀的人才是被逆向歧視和懲處的對象。 

現時在香港,同性戀者要相愛、同居、成年人之間要進行高危的肛交行為,已經不是刑事罪行,政府不會亦不能禁止,他們又可以公開集會、遊行、結社、出版、成為專業人士、高官、參選議員、拍電影、創作音樂及話劇、以及在網上公開醜化反對同運的人士、甚至闖入教堂和他人辦公室搗亂而沒有被檢控,在香港往往是同運團體滋擾他人,而不是反對同運的人士故意滋擾同性戀者。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有報道指有女網紅聲稱因為受到一男網民長期性騷擾,於是邀約對方上酒店房向對方「報復」,並在社交媒體上直播,最後該網紅被警方拘捕。[1]

有關該男網民的智力,以及是否有能力拒絕該網紅的要求,我們暫不在這裡討論;但有關行為(女方要求男方脫下衣服及褲子,並有疑似性虐待的行為)被拍攝下來及直播到社交媒體,究竟這樣的行為是否受法例監管?

首先,有關影片是以直播形式發佈,政府部門是不能預先審查,這與公開播放的流動影像(如在劇場中播放的片段或在公共交通工具播放的廣告)或上映的電影不同,後兩者要先交到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審批或送檢分級。而在社交媒體上直播,內容一播出就是公開,縱然未必是許多人會即時看到,但最起碼有關用戶的朋友會最先觀看到。

社交媒體對直播的規管

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 (傳媒教育及行動)

「學生能在校園內開心學習,互相幫助、支持……」這種充滿愛的場面,我們當然樂於見到,但不少調查卻指出校園、青少年之間的欺凌行為並不罕見,而香港中學生稱曾遭同學欺凌比率更是世界首位,[1] 十分值得我們關注。

中學生的網上生活

關注傳媒對青少年影響聯席於2018年12月16日公佈「交友應用程式對中學生影響調查報告」,[2] 發現受訪的1,900位中學生中,有超過一半(59.9%)的社交生活活動,是與朋友在網上傾談,亦有近半受訪者(48.9%)表示,會與朋友玩網上遊戲,因此他們在網上與人交流、認識新朋友的機會亦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