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卓靈    |    明光社項目主任(傳媒教育及行動)

根據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下稱公署)於2019年10月初公佈的數字,由該年6月中至10月初,涉及「起底」及網絡欺凌的相關個案達1,960宗,牽涉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共12個。[1]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自2019年6月中至9月初共接獲約1,100宗網絡「起底」的投訴,對比以往每年只有約100宗網上欺凌的投訴,數字急增10倍。[2]

而有關「起底」行為涉及有人收集了個別人士(包括兒童)的個人資料後,再於不同的社交平台或討論區向公眾披露。其目的很可能是向公眾提供資料,煽動公眾向「被起底」者作出恐嚇、排擠及欺凌等行為,亦有可能是想藉著上述的行為打擊言論自由,令「被起底」人士不敢發聲。

公署表示,涉及事件的人士在未獲有關人士的同意下,披露了對方的個人資料,為當事人帶來心理傷害,所以涉事者更可能觸犯了「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刑事罪行,個案亦會交予警方調查。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facebook在2012年10月宣布活躍用戶量突破10億。在香港,10個網絡用戶中有8.3人在facebook上「生活」。環顧身邊,的確很多人將生活細節、心頭點滴都放上facebook,建立「虛擬生活」。「虛擬生活」並非貶義。事實上,用戶都在這裏分享朋友的生活,建立更多友誼,很短時間內得到更多資訊交流,都是好的。不過,雲的另一端,facebook正在販賣你的生活細節。
 
facebook 有項「瞬間個人化」功能(Instantpersonalization),可讓第三方合作網絡在用戶造訪時,獲得用戶的facebook資訊,並紀錄你的使用經驗和喜好。即使你沒有主動將個人資料鋪陳在網絡,其實透過你的每一個Like和Share、每一個造訪的網頁資料收集,配以簡單個人資料如:年齡、性別、地點等,資料整理後就知道誰喜歡甚麼歌、誰喜好買某類型的衣服、誰常吃甚麼類型的菜式....
 
一個較容易察覺的例子,或許你也知道。2010年底Yahoo!與facebook合作推出「好友動向」。透過同步登入,你在Yahoo!閱讀了甚麼新聞,聽了首甚麼歌,搜尋了甚麼內容,都被記錄,讓朋友、Yahoo!和facebook知道。
 

招雋寧    |    明光社項目主任(青年事工)

谷歌車輛拍攝街景時,意外從Wi-Fi截取600GB網絡資訊[1],資訊雖零碎,卻足以惹起個人資訊外洩的疑慮;Facebook兩次的保安漏洞,前者為俄黑客盜取150萬帳號[2],後者為Facebook用戶的即時聊天及私人對話內容洩漏[3]。網絡私隱問題連珠爆發。
 

招雋寧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青年事工)

歐陽家和    |    明光社項目主任(流行文化)

自陳冠希事件後,不少人都對手機、相機所拍攝的東西提高警覺;高爾夫球星活士因為手機內的性短訊,被揭發一段又有一段婚外情。上周有人就出了一個叫「老虎短訊(tiger text)」的工具,1 讓所有手機短訊在一小時內被刪除,以防留下出軌的罪證。
 
電子媒體有好些「優點」,但「情慾短訊」卻令問題變得很複雜。首先,所有短片、短訊是沒有「底片」的。即是說我們不能找到所謂「正本」的,只要有人將一份 複製給別人,別人就可以無限複製,所有都是「正本」,你亦難以追蹤來源。再者,電子紀錄不易刪去。很多人在變賣手機時,以為將資料刪去就可以一了百了,但 事實並非如此,要是有人要去「救回」資料,仍然是有機會救回的。陳冠希的例子就清楚告訴我們,即使電腦壞了,當中的資料仍然可以尋回。
 
最後,在電子世界中,特別是網絡世界,網民都愛將自己所愛「公諸同好」,與人分享。只要任何電子資料在網上流通,要完全鏟除幾乎是天方夜譚。以近日內地車模「獸獸」的色慾床照為例,2 該手機拍攝的「短片」在內地網絡傳來傳來,無遠弗屆,「受害人」想該片從網絡絕跡,談可容易?
 

歐陽家和    |    明光社 項目主任 (流行文化)